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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18-12-28  来源:   浏览次数:0

德国联邦教研部长卡尔利泽克,在11月8日德国工会联盟职业教育大会上提出,德国联邦政府正在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

德国《职业教育法》于1969年颁布实施,本次修订是继2005年修订后的第二次重大修订。

卡尔利泽克在讲话中强调,职业教育特别是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德国经济增长和社会福祉的重要保障。当下世界,在数字化和全球化推进下,劳动市场正发生深刻改变。双元制职业教育既是保障德国专业人才供给的重要途径,也是帮助人民适应劳动和生活方式变化的重要通道,同时也为增进社会凝聚力做出重要贡献。面对技术进步以及经济和社会的深刻变化,职业教育应增强开放意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她强调,《职业教育法》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根本保障。她呼吁德国工会联盟等社会伙伴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界组织、社会团体继续支持关心职业教育,积极参与修订工作,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写入学徒报酬最低限额制度。学徒获得相应报酬是德国长期以来的传统,但报酬额度劳资双方根据区域和行业特点通过集体合同确定。德国本届政府政党联合执行协议中提出,要实施学徒报酬最低限额制度。本次修订,将在尊重劳资双方协商确定集体劳动合同自主权和区域特点基础上,确定德国统一的最低学徒报酬额度。初步方案是学徒第一学年最低报酬额度为504欧元(目前,多数教育职业的学徒报酬高于这一额度),此后,依据学徒创造价值能力的提高而逐年提高。将学徒报酬最低限额写入《职业教育法》,既是落实执政党联合执行协议的共识,也体现出对学徒价值创造的肯定。

 二是引入新的职业资格名称与进修文凭。当前,德国职业晋升性进修分三个层次,颁发的职业资格文凭名称众多。此次修订,针对三个层次的文凭(资格)统一使用职业专家、职业学士和职业硕士名称,其中后两者与德国高等教育的学士和硕士学位等值,并在德国资历框架中处于同一层级。联邦政府称,此举目的是加强德国职业晋升性进修所颁发的高层次职业资格透明度,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的对等价值,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

 三是开放非全时制接受企业实践教育机会。《职业教育法》中设立条目,规范非全时制接受企业实践教育,针对所有双元制职业教育学习者,开放非全时制接受企业实践教育的机会。所有学习者,包括由于养育儿童或者照顾家庭成员而必须非全时制接受职业教育的人,以及残障人群、学习障碍者、难民,只要其与企业协商一致,均可接受非全时制企业实践教育。

 四是增强职教内部融通性。简化原法规中有关学习时间的折算规定,促进两年制职业教育更顺利地进入3年或3年半学制的职业教育。针对相关教育职业中从一个层级进入直接接续的下一层级教育,增加更广泛地承认此前教育中考试成绩的可能性。

 五是完善职业教育考试质量保障,增强职业教育考试组织以及实施的灵活性,进一步完善考官等荣誉性工作人员聘请、使用的框架条件,提高荣誉性工作的吸引力。

(刘立新)

参考资料:

1.BBiG-Novelle: Klare Bezeichnungen für die berufliche Fortbildung. Nachricht vom BMBF, 08.11.2018.

2.Mindestvergütung für Auszubildende ist Frage der Wertschätzung. Rede der Bundesministerin für Bildung und Forschung, Anja Karliczek (MdB), anlässlich des DGB-Tages der Berufsbildung, 08.1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