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项规程
河北省2022年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声乐表演”(高职组)个人赛-赛项规程(线上)
发布时间:2022-04-10 13:55:08    发布人: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河北省2022年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

声乐表演(高职组)个人赛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声乐表演

英文名称:vocal performance

赛项组别:高职组

赛项归属产业:第三产业——文化产业——演艺业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全面考查和展示参赛选手的声乐表演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促进院校之间、校企之间的互相学习与交流合作,发挥大赛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推进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发展,为推出优秀声乐表演人才搭建平台,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提供人才支撑。

三、竞赛内容

本赛项参赛形式为独唱,分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三个组别进行。竞赛内容突出专业核心能力展示和综合素养考查,包括声乐演唱(分为规定声乐作品演唱、自选声乐作品演唱)、合唱排练指挥、新谱视唱及艺术素养测试。

(一)声乐演唱(权重75%)

1.规定声乐作品演唱

选手按要求在系统上演唱并录制规定声乐作品1首。重点考查选手的演唱技能和音乐表现能力。规定声乐作品曲目按民族、美声、流行唱法以及声部分为八个部分,每部分作品各8首。选手根据自身唱法等情况,任选1首作为规定声乐作品参赛。

2.自选声乐作品演唱

选手按要求在系统上演唱并录制自选声乐作品1首。重点考查选手的专业综合能力和艺术表现水平。

声乐作品演唱曲目要求:(1)选手演唱的2首作品必须不同。如果选手准备的自选作品与规定作品曲目相同,须另选1首自选作品或另选1首规定作品参赛。(2)美声唱法、流行唱法选手演唱的2首作品中须至少有1首中国作品。(3)每首曲目不超过6分钟4每首曲目可录制三遍,选其中一遍进行上传。

(二)合唱排练指挥(权重10%)

选手根据系统弹出的合唱曲目录制合唱排练指挥视频。合唱排练指挥要求:阐述排练构思并组织合唱队排练(15分钟)以内。合唱曲谱为二声部合唱歌曲选段合唱队员由各参赛院校自备,如不具备准备合唱队员的能力,可让选手录制无学生合唱指挥排练视频合唱排练指挥视频只可录制一遍。

合唱排练指挥环节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和综合能力,主要有:对声乐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组织排练、合唱指挥、演唱指导及钢琴伴奏能力、语言表达等综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三)新谱视唱(权重10%)

选手根据系统弹出的视唱条目录制视唱视频准备时间加录制时间不超过2分钟,新谱视唱视频只可录制一遍重点考查选手的音乐素质和视唱能力。

视唱题谱式为五线谱。选手可采用固定调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采用固定调唱名法酌情加分。

(四)艺术素养测试(分值权重 5% )

艺术素养测试采用线上试卷考试时间30分钟。测试内容包括艺术基础理论、中国音乐史和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识。重点考查选手的艺术理论知识和民族音乐历史文化素养。

艺术素养题型为选择题和填空题将建立艺术素养题库。

规定声乐作品曲目、合唱曲谱、艺术素养题库由河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在赛前统一公布。

四、竞赛方式

(一)本赛项为个人项目,参赛院校组队报名参赛。每参赛院校选手名额12人,(分别为美声唱法4人,民族唱法4人,流行唱法4人)。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二)竞赛采取线上方式进行选手严格按照本次比赛内容进行视频录制,并按照赛事内容要求和步骤分别上传对应的视频。录制前务必阅读具体拍摄要求,视频上传格式为mp4和mov(200M以内)。上传后,务必检查视频是否可以正常播放并确保音画同步后再确认提交。

、竞赛规则

(一)参赛选手须为高职高专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院校中四、五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竞赛。

(二)参赛选手在报名审核确认后,不得更换。

)声乐作品演唱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时自前奏起即开始,至演唱或尾奏结束,计时停止。

)声乐作品演唱须背谱演唱,按作品原词。规定声乐作品以移调演唱,自选声乐作品中的歌剧咏叹调和音乐剧选段须按原调原词。一律不用伴唱、伴舞。

)民族、美声唱法的选手演唱一律用钢琴伴奏,不用扩音设备。

)流行唱法的选手可以采用扩音设备,使用伴奏音频;也可以自弹自唱,弹奏乐器限钢琴和不插电木吉他(吉他自备)。

、成绩评定

(一)评分原则

成绩评定遵循科学合理、规范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融合。

)评分标准

声乐作品演唱主要依据选手的嗓音条件,演唱姿态,音准、节奏、乐感等专业素质,呼吸、共鸣、发声、语言等演唱技术技巧,对声乐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声乐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综合评分。

、奖项设定

本赛项设参赛选手个人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

(一)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按美声唱法组、民族唱法组、流行唱法组,分别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选手不具备获得相应奖项的专业素养,将根据实际情况降低获奖比例,由大赛组委会进行解释说明。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赛项安全

(一)参赛队责任

1.各参赛队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2.各参赛队须加强对参赛人员的安全和疫情防控管理。

)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选手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可取消其继续竞赛的资格。

、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负责本队选手与指导教师的报名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2.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在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换。

3.参赛队须备足疫情防控物品,做好本队人员的安全教育、疫情防控教育和管理。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按要求认真传达、落实通知精神,协助赛项执委会组织本队选手做好参赛的各项相关事宜。

2.参赛队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领队在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赛项监督仲裁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3.做好选手的综合选拔、思想教育、业务辅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参赛选手团结友爱,互相协作,树立良好赛风。

4.自觉遵守竞赛规则,确保竞赛公平、公正、顺利、高效进行。

(三)参赛选手须知

选手应遵守竞赛规则,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消该选手的竞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十、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竞赛过程中如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参赛队领队可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赛项监督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书面申诉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并由领队亲笔签名。过时或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监督仲裁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监督仲裁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