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项规程
河北省2022年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 弹拨乐器演奏(中、高职组)个人赛赛项规程(线上)
发布时间:2022-05-10 00:00:00    发布人: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河北省2022年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

弹拨乐器演奏(中、高职组)个人赛赛项规程(线上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弹拨乐器演奏

英文名称:Plucked Instruments Performance

赛项组别:中职组/高职组

赛项归属产业:第三产业——文化产业——演艺业

二、竞赛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传承发展中华民族文化的有关精神。通过比赛,考察和展示河北省职业院校音乐表演(中国弹拨乐器演奏)专业教学成果,搭建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促进院校之间、校企之间的互相学习与交流合作,发挥大赛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引领推进专业教学改革和创新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繁荣发展河北省民族音乐提供高素质人才支撑。

三、竞赛内容

本赛项为个人项目,内容突出专业核心能力展示和综合素养考查,包括乐曲演奏、旋律模唱、视奏、专业知识素养考察。乐器种类为琵琶、扬琴、古筝、古琴、中阮、柳琴、三弦等。

(一)乐曲演奏(分值权重70

选手按要求在系统上演奏并录制自选乐曲1首或2首,时间6-8分钟(如所选乐曲时长超过8分钟,可缩编)。乐曲演奏每首曲目可录制三遍,选其中一遍进行上传。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奏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二)旋律模唱(分值权重10

选手现场抽取旋律模唱题1题,系统弹出音频,可听三遍。选手根据听觉记忆按要求进行模唱,旋律模唱视频只可录制一遍。重点考察选手对音高、节奏、旋律的感知、听辨和记忆能力。

(三)视奏(分值权重15

选手现场抽取视奏题1题,有五线谱和简谱两种形式,任选一种。选手根据系统弹出的视奏条目,录制视奏视频。准备时间1分钟,录制时间不超过1分钟,视奏视频只可录制一遍。重点考查选手的音乐素质和视奏能力。

(四)专业知识素养考察(分值权重5

赛题包括音乐专业知识及思政知识两项。艺术素养题型为均为选择题,将建立艺术素养题库。专业知识赛题测试内容包括中国音乐史和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识,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知识水平;思政知识赛题重点考察选手的思想政治水平。

测试采用线上试卷,考试时间30分钟。

四、竞赛方式

(一)本赛项为个人项目,参赛院校组队报名参赛。高职组每组报名选手总计不超过6人,每组设领队1人,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二)竞赛采取线上方式进行。选手严格按照本次比赛内容进行视频录制,并按照赛事内容要求和步骤分别上传对应的视频。录制前务必阅读具体拍摄要求,视频上传格式为mp4和mov(200M以内)。上传后,务必检查视频是否可以正常播放并确保音画同步后再确认提交。

五、竞赛规则

(一)选手条件

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正式在籍在校学生。

中职组:全日制正式在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中职组比赛。中职组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日)。

高职组:全日制正式在籍高职高专院校在校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院校中四、五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日)。

(二)参赛选手在报名审核确认后,不得更换。

(三)作品演奏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时自系统提示即开始,至作品演奏完毕,可手动结束录制,或8分钟系统自动结束录制。

(四)乐曲演奏须背谱演奏,可以自带伴奏,伴奏限1人,不可使用音频伴奏。

六、成绩评定

(一)评分原则

成绩评定遵循科学合理、规范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融合。

(二)评分标准

1.乐曲演奏,依据选手的专业素质、技术技巧、对乐曲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乐曲的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2.旋律模唱,依据选手旋律模唱的质量,对音高、节奏、旋律等音乐要素的感知、听辨和记忆能力,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3.视奏,依据选手视奏的准确度、连贯性和完整性,视谱演奏能力和表现音乐旋律的水平,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4.专业知识素养考察依据选手答题情况,答题正确给分;答题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不给分。

七、奖项设定

本赛项设参赛选手个人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

(一)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选手不具备获得相应奖项的专业素养,将根据实际情况降低获奖比例,由大赛组委会进行解释说明。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八、赛项安全

(一)参赛队责任

1.各参赛队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2.各参赛队须加强对参赛人员的安全和疫情防控管理。

(二)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选手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可取消其继续竞赛的资格。

九、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负责本队选手与指导教师的报名、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2.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在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换。

3.参赛队须备足疫情防控物品,做好本队人员的安全教育、疫情防控教育和管理。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按要求认真传达、落实通知精神,协助赛项执委会组织本队选手做好参赛的各项相关事宜。

2.参赛队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领队在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赛项监督仲裁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3.做好选手的综合选拔、思想教育、业务辅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参赛选手团结友爱,互相协作,树立良好赛风。

4.自觉遵守竞赛规则,确保竞赛公平、公正、顺利、高效进行。

(三)参赛选手须知

选手应遵守竞赛规则,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消该选手的竞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十、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竞赛过程中如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参赛队领队可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赛项监督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书面申诉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并由领队亲笔签名。过时或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监督仲裁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监督仲裁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