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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更名为“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7  来源:   浏览次数:0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教人厅函〔2022〕2号),“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中文名称更名为“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 简称为教育部职教发展中心),英文名称为“Center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Ministry of Education, P.R. China (CVED)”。近日,教育部正式印发《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章程》,明确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为教育部直属正司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职责任务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责

1.参与职业教育重要政策法规、战略规划研制,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前瞻性、基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参与指导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验等。

2.参与组织研制教师、课程、教学、专业课教材、实习实训等国家层面职业教育标准。

3.参与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指导等工作。参与开展职业学校德育与思政、教学改革等相关工作。

4.参与职业教育教材建设规划、基本制度规范制定,参与组织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建设,参与指导教材编写、选用、质量评价。

5.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制定,参与建立和完善各类行业和专家组织协同合作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技术技能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等研究;

6.参与职业教育质量监管政策、制度规范制定,研发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工具,承担委托开展的职业教育质量监管与指导工作,开展职业学校学情教情调查、学业水平和技能抽查、培训评价组织行为与职业学校培训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委托开展的职业教育质量监测。

7.开展职业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制度等研究,参与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教师专业发展。

8.参与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参与技能型社会教育体系构建,开展“职继协同”“职普融通”等研究与实践,参与指导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等相关委托工作。

9.开展与国际组织、有关国家职业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参与组织职业学校教师境外研修、访学。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责

1.为地方、行业、企业、职业学校发展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组织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合作交。

2.参与教师培训项目,承担委托开展的职业教育项目培训,组织开展职业学校能力提升等相关培训。

3.开展国家职业教育标准宣传推广,参与组织相关重大宣传活动,建设管理相关网站等融媒体平台。

(三)完成教育部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章程》

《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章程》包括总则、职责任务、党的领导、管理体制、工作人员、对外关系、财产与资产管理、终止和剩余资产管理、章程修改、附则等十章共四十七条,是职教发展中心依法自主开展工作、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此次更名和职能调整,是职教发展中心事业发展的重大契机。职教发展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建引领、科研强基、人才为本、制度保障”,努力建成职业教育的决策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平台、协同创新平台、交流合作平台、宣传推广平台,为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