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数字营销商业分析赛项
高职组
比赛分为两个环节,第一阶段数字营销基本技能考察,第二部分数字营销案例分析。
考查学生对数字营销概念、特点及应用场景等知识点的理解;营销大数据分析特点及应用场景:考查学生对营销大数据分析的特点、应用场景、应用价值等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四位选手采用相同试题同时间测试,竞赛时间为40分钟。
(二)数字营销商业案例分析
案例报告:根据给定的案例背景及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
案例答辩:所有团队参与案例答辩。根据提交的报告进行答辩,每支队伍的答辩时间为12分钟(包含8分钟案例分析,4分钟案例答辩)。
考核内容如下:
洞察能力:根据新营销案例背景及营销数据内容,洞察其中关键问题点,进行分析步骤及所需分析内容梳理;
分析能力:基于案例模拟情景及新媒体各平台(微博、微信、小红书、抖音)数据,借助广告精准营销大数据分析实践教学平台,深入分析问题,从新媒体各个平台的转化情况、用户画像、竞品分析等方面进行剖析,并运用数据分析平台输出相关维度分析结果及结论。
方案能力:通过洞察问题的本质,运用广告精准营销中新媒体各平台各维度的分析输出分析报告,指出广告精准营销中新媒体平台的运营改进点,并提出优化方案。
数字营销商业分析基本技能和数字营销商业案例分析竞赛两个环节分别占总成绩40%和60%。
竞赛成绩=数字营销商业分析基本技能阶段分数(百分制)*40%+数字营销案例分析阶段分数(百分制)*60%
竞赛按照竞赛成绩进行排名,如比赛分赛区进行,则各赛区单独排名;如同赛区内出现成绩相同的两个组,按数字营销商业案例分析赛项分数排名。
参赛选手按照抽签号入座答题,本阶段需参赛选手独立完成,不允许讨论。每位选手竞赛题目为单项选择题10道,多项选择题10道,判断题10道,操作题10道,满分100分。
本阶段成绩(百分制)=(选手1成绩+选手2成绩+选手3成绩+选手4成绩)/4
2、数字营销案例分析阶段
参赛队按照抽签顺序进行答辩,评委依照评分细则表,以百分制对学生汇报的案例分析报告进行打分。取各个评委平均分为本阶段成绩。
本阶段成绩=(评委1成绩+评委2成绩+…+评委N成绩)/N
评分项目 | |
案例分析报告 (60分) | 分析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结构是否严谨 |
案例问题描述是否准确、有针对性 | |
问题分析是否深刻、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 |
结论建议是否合理、见解是否独特 | |
案例分析汇报 (20分) | 现场陈述条理清晰、重点明确、语言简练 |
现场答辩 (20分) | 正确回答评委问题,有较强的分析应变能力 |
(一)本赛项为师生同赛。竞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同一院校相同项目报名参赛队不超过1支。
(二)每支参赛队参赛选手4名,由1名教师和3名学生组成。
(三)竞赛包括两个环节,数字营销商业分析基本技能采用个人赛模式,数字营销商业案例分析采用团队赛模式,其中,答辩PPT讲解由学生完成。
时间 | 流程 | 内容 | 备注 | |
赛前 | 赛前一天报到 (全天) | 参赛队报到 | 参赛队报到 | 14:00-15:00 |
参赛队熟悉场地 | 15:30-16:00 | |||
领队说明会 | 16:30-17:30 | |||
赛中 | 全天 | 竞赛开幕式 | 竞赛开幕式 | 08:00-08:30 |
第一部分 | 数字营销商业分析基本技能阶段 | 08:30-09:00 抽签入场 | ||
09:00-09:40 | ||||
第二场 | 数字营销案例 分析阶段 | 10:00-12:00 | ||
13:00-17:00 | ||||
赛后 | 闭幕式 | 颁奖、成绩点评 | 17:30-18:00 |
(一)参赛资格。参赛学生须为高职院校(含高职本科)全日制在籍学生,参赛教师须为本校教龄1年以上(含)的在职教师。
(二)报名要求。以学校为单位组队,不允许跨校组队,同一学校参赛团队不超过 1 支, 报名通过河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络报名系统统一进行。
(三)赛前准备。凡参赛选手、裁判员、工作人员等均需按照赛项组委会要求准时到达赛项举办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四)比赛用计算机只允许安装规定的相关软件,现场为各代表队统一提供用品用具及相关资料。
(五)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随意离开赛场。参赛选手不得大声喧哗、使用通讯设备和与比赛无关的电子设备。
(六)赛后管理。比赛结束后,不得将比赛涉及的用品用具及资料带出赛场。
(七)其他。参赛选手须按时检录。检录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场参赛权。
(一)团体奖。以实际参赛队总数为基数,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获得团体奖的参赛队队员获相应等级的奖项。
(二)本赛项无指导教师奖。
(一)申诉
1.河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仲裁工作委员会,赛点设仲裁工作组,组长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指派,组员为赛项裁判长和赛点执委会主任。
2.参赛队对赛事过程、工作人员工作若有疑异,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由参赛队领队以书面形式向赛点仲裁组提出申诉。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提出申诉应在赛项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向赛点仲裁组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提出申诉后申诉人及相关涉及人员不得离开赛点,否则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4.赛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5.对赛点仲裁组复议结果不服的,可由代表队所在院校校级领导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大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6.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撤诉。
7.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二)仲裁
1.大赛仲裁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申诉复议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申诉或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